北京中鼎经纬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网络谣言的法律责任与治理

作者:琉璃年华 |

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,信息传播呈现出前所未有的便捷性。在这种环境下,网络谣言也如同瘟疫般迅速蔓延,严重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。“造小人”,其本质是在网络空间中通过捏造、 distort 或者散步不实信息来丑化他人形象,损害他人名誉的行为。这一现象不仅违背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更是对法治精神和社会公序良俗的严重挑战。

“造小人”行为的社会危害性

“造小人”行为在社会层面上具有极强的危害性。“造小人”会导致他人的社会评价下降,损害他人的人格尊严。在网络空间中,由于信息传播速度极快且覆盖面广,不实言论往往能够在短时间内广泛扩散,给受害人造成巨大的心理压力和精神困扰。

“造小人”还会对社会稳定造成负面影响。网络谣言的泛滥会引发公众恐慌,扰乱社会秩序。特别是在公共卫生、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,虚假信息会导致群体性事件的发生,威胁公共利益。

网络谣言的法律责任与治理 图1

网络谣言的法律责任与治理 图1

“造小人”会对清朗网络空间的构建形成阻碍。恶意传播不实言论的行为会污染网络环境,削弱网民对网络空间的信任感,进而影响整个社会的和谐与进步。

“造小人”的法律界定与责任承担

按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,“造小人”行为主要可以通过《民法典》和《刑法》进行规制。根据《民法典》千零二十四条规定,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。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、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。

在刑法规制方面,如果“造小人”行为情节严重,则可能构成侮辱罪或诽谤罪(刑法第246条)。根据司法解释,利用信息网络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,情节恶劣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、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。

“造小人”行为还可能与其他犯罪行为形成关联。编造并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(刑法第291条之一)、损害商品声誉罪(刑法第21条)等罪名都与“造小人”行为具有一定的关联性。

“造小人”的治理对策

网络谣言的法律责任与治理 图2

网络谣言的法律责任与治理 图2

治理网络谣言和“造小人”行为,需要构建多方协同的治理体系。要完善法律法规体系。应当针对网络空间特点,制定更加完善的法律规范,明确网络言论边界。

加强技术手段监管。通过建立舆情监测系统、开发智能识别软件等技术手段,及时发现并处置网络谣言。

强化平台主体责任。互联网平台应当建立健全内容审核机制,配备专业人员对网络信行实时监控,并对违法违规信息采取快速处置措施。

要加大宣传和教育力度。通过典型案例宣传、开展法律知识竞赛等形式,提高公众特别是青少年的法治意识和媒介素养,从源头上预防“造小人”行为的发生。

清朗的网络空间需要全社会共同维护。面对“造小人”这类网络违法行为,必须坚持依法治网原则,构建起严密的法律防线,才能有效遏制不实信息的传播,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,维护良好的网络生态秩序。

(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,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。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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